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会议及文艺演出的场所,为保持良好的使用秩序,现对报告厅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用途
1.举办各类工作会议、讲座、报告会;
2.举办各类学生活动、文艺演出;
3.经学校批准后的其他活动。
二.报告厅的管理
1.报告厅相关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综合楼报告厅用于人数在300至700人的活动或会议;科技楼报告厅用于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动或会议。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依照申请表提交时间按顺序安排,网络中心进行统筹和调整。
3.报告厅使用期间,活动组织者安排专人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工作。
4.报告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如遭破坏,由使用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约束整改限制使用。
三.借用报告厅程序
1.申请人登陆学校网站,在资源中心的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陕西师大附中网络中心公用场所使用申请表》,经年级/处室/学科组领导签字,再由网络中心主任签字后交语音办公室党博老师处(位置:科技楼四楼中段南侧/内线电话:8046)备案。(申请表亦可到语音办公室领取)
2.申请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网络中心语音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避免使用冲突。
四.违规借用处理
以下违规借(使)用报告厅的,对审批者与审批部门进行认定与处理,并约束整改限制使用:
1.不按程序办理手续,造成冲突,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2.其他影响多功能报告厅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对已借用的报告厅,因学校重大活动需要,网络中心有权进行调整。
六.学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报告厅,既要履行以上规定手续,还要有学校校级领导的批示。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络中心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