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住宿生住宿期间的人生安全、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全体住宿生创设安静、文明、优雅、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干扰他人生活和休息的不良行为,将给予处罚:
一、住宿生如果发生以下行为视为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面批评、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
1、早晨、下午、晚间清宿,无医务室批条逗留在宿舍;
2、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仍然串宿、洗漱、在楼道走动、说话、打闹;
3、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在宿舍大声背诵课文;
4、中午13:00—14:00、夜间22:30以后,用外音听放音设备,吹、弹乐器;
5、晚自习已请事假,逗留在宿舍;
6、周五晚至周日下午、固定节假日,不在宿舍住宿,离开公寓前未在离宿单上亲笔签名,而离宿;
7、损坏宿舍内公物;
8、宿舍内吸烟;
9、在宿舍洗衣服、用电吹风吹头、洗脸、漱口;
10、向阳台外面丢杂物、倒水等;
11、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12、向走廊里扔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
13、在宿舍阅读不健康读物;
14、把宠物带进学生公寓或饲养;
15、学生正常上课期间,有事回宿舍,没有班主任、科任老师、医务室批条;
16、在空调器外机及室内挂机上面摆放花盆或其它物品;
17、在宿舍打扑克、玩游戏;
二、住宿生如果发生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
1、在宿舍内打架;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违禁电器(要没收);
3、携带管制刀具(要没收),做危险活动;
4、在宿舍喝酒、赌博;
5、随意动用消防设备;
6、在公寓楼拍球、踢球;
7、不经生活老师批准留宿非住宿人员,带外校学生或陌生人进入宿舍;
8、随意在公共设施上涂划,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9、在宿舍楼内用电话、手电或其他照明、望远工具乱照、乱看;
10、私自拉接电线;
11、翻越楼顶平台的铁栅栏;
12、在公寓内偷窃公私财物;
13、不办理任何手续,未在宿舍午休;
14、不办理任何手续,不上晚自习;
15、不办理任何手续,晚间不在宿舍住宿;
16、男女同学进入对方宿舍;
17、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没收)带入宿舍。
三、学生宿舍如果存在以下现象则视为宿舍成员集体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面批评、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等处分。每学年连续三次、累计四次文明宿舍月评比被评为较差宿舍,则取消本宿舍全体成员住宿资格。
1、午休、夜间生活老师检查时段,门帘不拉开,堵住观察窗;
2、午休、夜间生活老师检查时段,宿舍门反锁;
3、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宿舍仍有人说闲话、吵闹、打闹;
4、夜间23:30以后,宿舍未关闭大灯;
5、宿舍无人,未关空调;
6、宿舍无人,未关大灯;
7、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为差;
四、备注
1、凡在以上条款中受到“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政教处将在“班主任和班级量化考核”中分别扣1分、2分、3分。
2、凡取消住宿资格、勒令退宿学生必须在通知本人后7日内将自己行李物品搬离宿舍,逾期学校将予以处理。
3、若在本规定中有未尽事宜,一旦发生将根据同类条款的处罚进行处理。
本违纪处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政教处。
陕西师大附中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