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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大附中教工午休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22     作者: 总务处     浏览数:30815    分享到:

陕西师大附中教工午休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全体教工充分休息,更好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工午休宿舍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方法及办理时间。凡我校在职教工,且在家属区、汇贤公寓、师大雁塔校区教工公寓无住房或床位的均可申请。由在职教工个人提出申请,以处室、年级为单位提交总务处,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

二、房间安排及床位分配原则。将现有房间从1楼至6楼按顺序编号,区分男女午休房间,教职工按照到校工作年限排序,同年限者按照年龄排序,班主任优先,按顺序选择房间床位。同年级、同部门教职工尽量安排至同一宿舍。

三、收费标准。每学期收取床位租金费用500元/人。每个床位缴纳押金500元,搬离时,核验无误后退还本人。

四、房间床位调配及搬离。所有教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须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教工在搬离时,其居住床位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搬离手续。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须按损坏情况进行赔偿。教职工离职或退休须主动办理手续。

五、房间内公物管理。房间内所有公有物品属学校所有,归教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房间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房间居住人员承担全部维修费。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

六、确保消防安全。任何居住教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得在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得在房间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午休房内不得做饭。

七、日常管理。午休房间统一由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评比午休房安全、卫生及居住情况,并进行通报。任何教工不得在午休房内酗酒、赌博;不得将午休床位转借、转租他人;不得长期空置;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搬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每间居住房间内指定舍长、副舍长各一名,舍长负责房间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日常午休秩序,管理房间公共设施,安排房间午休人员轮流整理卫生,配合学校做好其它协调工作。

八、午休房内外一律禁止饲养宠物及家禽,以保持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午休房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

本办法经2022年6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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